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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2 13:28:15 丨 浏览次数:

  火狐电竞官方网站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原拟实施延期项目的名称及其情况: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5年2月。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对“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注: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其中,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2月;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2月。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生产LED灯的厂房建设及装修、购置生产设备等相关扩产支出,以及建造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购置新增研发设备、软件工具和办公设备,投入包含研发材料费用、合作开发费用、专利费用、引进研发人员费用等课题研究费。目前项目建设主体正在施工中。因立项时是根据当时的发展规划,并考虑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但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另外,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该募投项目的施工建设、项目备案等环节受到了不利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公司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实施供、销、人、财、物集成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为公司的产品创新、渠道创新、供应链创新、管理和运营创新、战略与商业模式创新等提供有力的支持。随着公司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完善组织架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供应链信息化等,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升和调整变化,同时由于系统实施阶段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配置、测试、调试和优化等工作,从而整体延缓了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度。

  公司募投项目“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用于渠道终端门店展示设施购置、品牌调研、品牌总体规划、视觉优化设计、品牌传播推广等,以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公司销售额长期稳定的增长。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等工作开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公司积极分析和判断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的节奏,更加审慎地支出募集资金,以上多种因素导致该项目的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公司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2月。

  公司将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方案,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公司也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对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牛集团”)拟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公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信息科技”)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管理层办理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当前实施主体为公牛集团、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销售”)、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公牛”),拟增加上海公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以上公牛销售、慈溪公牛、公牛信息科技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牛信息科技为公司新设的负责产品营销的法人主体,所以增加其为本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通过增加上述实施主体,可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的运营。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推进各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上述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续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开立专门监管账户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的更好运营,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登记地点或以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工业区东区三海路32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书面、邮件、电线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同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由于本年度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合计注销102,93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01,180,520股变更为601,077,59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1,180,520元变更为601,077,590元。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因此拟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将在营业执照中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住所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2021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自2022年2月6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因上述授权将于2023年2月5日到期,现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1.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银、铝、锡、塑料粒子、纸浆等现货的价格基本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等都以交易所每日的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在价格发现的基础上,通过期货市场交易锁定经营利润与规避风险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公司铜、银、铝、锡、塑料粒子、纸浆等大宗材料需求量较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通过大宗原材料的期货交易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来确定开展期货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建立套期保值操作管理制度,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一)期货业务品种:铜、银、铝、锡、塑料粒子、纸浆等,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四)流动性安排(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七)会计政策: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交易存在高杠杆,价格波动较大时,可能造成期货保证金的全部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资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四)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一)公司已建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二)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保值、避险的运作,不以逐利为目的,保值数量不超过全年生产需求量。针对已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适时在期货市场对原料进行买入保值,锁定原材料价格,针对未确定产品价格的订单,依据对整体金融与商品市场的深入分析,采取一定比例进行买入保值。

  (三)在制定期货交易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由于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风险。

  (四)公司期货交易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五)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有助于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有效控制风险。开展期货业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书面、邮件、电线日以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阮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前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

  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铜、银、铝、锡、塑料粒子、纸浆等大宗原材料的期货业务。期货业务涉及的主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投入的流动性资金(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5年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公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由于本年度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合计注销102,93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01,180,520股变更为601,077,59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1,180,520元变更为601,077,590元。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申请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因此拟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将在营业执照中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住所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住所、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定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31)及会议材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决议有效期限:自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2年7月5日、9月9日、10月18日、11月8日及12月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093、2022-099、2022-110、2022-117)。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8,428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34,315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5,910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等),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37,10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81,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7,802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同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牛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牛集团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5日。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以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前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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