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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抓紧申报!广深两地近期27个可申报项目出炉最高资助2000万!

发布时间:2023-05-20 04:02:57 丨 浏览次数:

  火狐电竞官方网站原标题:【项目汇总】抓紧申报!广深两地近期27个可申报项目出炉,最高资助2000万!

  认定为“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由广东省林业局授予“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服务,涉林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50%以上,开展经营活动达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企业。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提交申报2022年度商贸业企业成长壮大奖(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项目兑现相关材料的通知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南山区关于申报2023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命科技领域)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生命科技类企业提供靶点验证、机制研究、药物分子筛选、药物分子优化、仪器分析、细胞实验、动物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首次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1年以内提出;第二、第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在分别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合格后的1年以内提出,且申请时间最迟不得超出出站3年;

  (三)错过首次申请的,或在深圳市其他区申领过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的,不再接受后续申请。

  出站后留(来)大鹏新区继续从事新区重点领域科研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

  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支持强度: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为竞争类项目,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孵化器、众创空间资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

  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度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项目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由区委区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纯公益文体活动可予以全额资助;除此之外的项目予以差额资助,项目差额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入成本的80%。

  关于开展龙华区2023年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本年度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的参展商,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鼓励新区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对企业内全职引进、落户大鹏新区且毕业不满两年的名校学士、硕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对成功引进战略科学家、两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人才(团队)、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专家(团队)等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按照引进人才类型,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有效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给予最高3000元/人的申报奖励。

  1.每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20万元;

  2.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档特聘专家,奖励10万元;

  3.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人才项目的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B档特聘专家,奖励8万元;

  4.每引进一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C档特聘专家,奖励5万元;

  5.每引进一个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20万元;

  6.由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具有同等水平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50万元的奖励。

  1.每引进一名战略科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的,奖励15万元;

  2.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档特聘专家,奖励8万元;

  3.每引进一名“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人才项目的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B档特聘专家,奖励5万元;

  4.每引进一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C档特聘专家,奖励3万元;

  5.每引进一个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1.对有效申报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给予3000元/人申报奖励;

  2.对有效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的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有效申报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核心成员,给予2000元/人的申报奖励;

  3.每人每年只能获得一次同级别人才计划的申报奖励。同时申报国家、省、市不同级别人才计划的,可叠加享受申报奖励。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协助大鹏新区用人单位引才或协助人才(团队)自主落地大鹏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不限辖区内)。已在大鹏新区全职工作,且有效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事后方式。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

  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同一企业或同一产品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两项称号的,按国家级称号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得市级称号奖励的,按国家级与市级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同一项产品分别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指项目申报单位基于同一项产品获得示范企业称号)称号的,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此前已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按两类称号奖励标准差额予以奖励。

  (二)对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对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以上三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已享受上述第(二)项或第(三)项奖励的企业再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照“补差”的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东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l.研发投入补助。市级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鼓励有条 件的园区、镇(街)财政根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按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2.科技项目配套。百强企业获得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可按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获得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

  3.支持协同攻关。支持百强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平台或组建研发联盟,与国内外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行强强联合,对可弥补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的核心技术进行协同攻关,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1.人才住房保障。鼓励市级人才住房管理部门和有条 件的园区、镇(街)根据实际情况以实物配置、货币补贴方式优先向百强企业技术骨干和中高层管理人员配租配售人才住房。

  2.人才税收奖励。对百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等给予人才税收奖励,具体按照《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执行。

  1.支持风险投资。定期组织风险投资机构与百强企业进行对接,对投资百强企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优先奖励,具体按照《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暂行办法》(东府办〔2018〕9号)执行。

  2.支持产业投资。对由百强企业发起或参与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引导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参照《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暂行办法》(东府办〔2018〕9号)执行。

  3.推动企业上市。重点瞄准科创板和创业板,推动百强企业和资本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奖励700万元,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东府办〔2018〕83号)执行。

  1.企业培训补贴。组织百强企业高管、技术负责人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机构学习交流,打造企业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市场资源对接,提高企业高层科技创新、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等能力。市级财政对企业参与学习考察产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报销资助,每家企业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科技展会补贴。对参加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市商务局发布的《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

  3.科技论坛补贴。支持百强企业主办、承办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对百强企业实际投入成本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1.代建产业用房。对暂时没有达到我市亩产用地年财政贡献要求的百强企业,支持市属或园区、镇(街)固有控股公司代建生产经营用房,采取先行租赁的方式由百强企业使用,三年后实行指标考核评价,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可通过招拍挂进行产权转让。

  2.给予租金补贴。对百强企业在我市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租赁发票金额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3.提供产业用房。优先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用房,百强企业可优先购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产业用房,对入驻时限不作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O)贡献的产业用房可优先低成本安排百强企业入驻,优惠入驻时间不超过三年,具体实施参照新型产业用地(MO)项目贡献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实行“一企一策”。对百强企业实行个性化扶持,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现有政策体系无法解决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重大问题,由企业书面提出,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经充分调研、论证、会商后,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园区、镇(街)提出支持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审议。

  2.加强市镇联动。鼓励各园区、镇(街)参照百强企业市级扶持政策进行属地政策配套或制订出台专项扶持办法,形成市镇协同政策体系。百强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园区、镇街的工作考核体系。

  (一)研发投入补助。市级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鼓励有条 件的园区、镇(街)财政根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按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展会补贴。对参加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市商务局发布的《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提供产业用房。优先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用房,瞪羚企业可优先购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产业用房,对入驻时限不作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O)贡献的产业用房可优先低成本安排瞪羚企业入驻,优惠入驻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实施参照新型产业用地(MO)项目贡献产业用房管理有关实施细则执行。

  (一)落实税收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高企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二)首次晋级奖励。高企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市财政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

  2.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人事档案在我市,在《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创新人才。

  东莞市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十一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一)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企业给予创新创业补助。对往届广东省赛获过省级财政资金(广东省科技厅牵头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补助并重复参赛的企业不予以补助,如其获得全国赛一、二、三等奖,按照广东省赛对应等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同时获得省赛奖和全国赛奖的企业,根据获奖等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广东省赛对应等级补助标准给予一次省级财政补助。

  (五)大赛举办期间将组织配套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包括股改、并购和上市等方面辅导培训、投融资路演等。

  广东省内注册,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的非上市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贯标项目的通知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达到A级、AA级、AAA级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已获得A级、AA级评定奖励的企业,升级达到AA级、AAA级以上,按累计奖补的差额进行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可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已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新版),或完成贯标证书(旧版)换新证;新取得或换证等级达A级(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业企业。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禅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

  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2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或“创客中国”大赛全国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佛山市注册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一年(含)以上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机构。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佛山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的通知

  国内注册并在存续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科技服务、项目落地等双创服务相关项目经验的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根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专题一为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定额资助

  ,专题二至四为重点项目,单个项目定额资助1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分两期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统筹用于项目整体研发推进,第一期在项目签订任务书后拨付50%,第二期资金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拨付。

  惠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驻惠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企业。

  关于印发2023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巧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企业不予资助。

  (1)对企业利用保险公司的资信调查服务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资信费给予不超过80%的资助;在此基础上,积极支持我市外贸新业态发展,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等企业的资信费给予不超过100%的资助。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的企业不予资助。

  (1)对2021年海关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进行融资所产生的利息给

  (2)单一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万元,且对资助额低于1000元(含)的的企业不予资助。

  2023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资金分配时优先支持企业资信费项目:若资信费项目资金分配后,企业项目申报金额超过资金额,则按比例进行分配。同时,享受广东省、惠州市和县(区)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企业,申请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支出。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发榜方投入为主,按照发榜方实际支付揭榜方技术交易金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时无需填写预算,评榜时取消预算评审,财政资金按后补助资金管理,由发榜方统筹用于科技创新。财政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在发榜方和揭榜方正式签订技术合同后,按照发榜方支付的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金额的20%拨付至发榜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二期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关于组织2024年惠州市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号)第(十)条“建设数字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有关政策规定,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评选可获得不超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企业(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B、C、D三大类为工业企业)。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和“创客广东”大赛)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在中山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对2022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或“创客中国”大赛全国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中山市,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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